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部署,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东林校研〔2015〕13号),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培养管理
一、学制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本科直博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第1年按硕士生培养,第2年起按博士生培养。导师可根据博士生具体情况,制定学习、培养计划。
二、课程学习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总学分为15-18学分;本科直博生总学分为38-41学分,其中硕士必修实践环节免修。
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所有课程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申请答辩。
跨一级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登记成绩但不计学分。课程考核具体办法参《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若干规定》。
三、必修实践环节
博士生必修实践环节3学分。必修实践环节学分包括:
学科经典阅读1学分。完成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阅经典文献资料,填写“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学科经典阅读)情况登记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读书报告。由学科根据文献阅读情况给予一定的分数,60分(含60分)以上者获得该学分。
学术交流1学分。在读期间原则上至少参加2次全国专业学术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或类似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5次以上学术报告会,其中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及以上。参加学术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附会议通知,参加学术报告要有报告记录,主讲报告除报告文本外应附海报(A4纸复印件)或报告的网络通知消息截图。完成上述交流任务,由学科根据学术交流情况给予一定的分数, 60分(含60分)以上者获得该学分。
创新培养1学分。研究生院建立创新培养课程体系,包括创新课程、创新项目、创新发明等。研究生在完成其任意一部分并考核合格后即获得该学分。根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点,在研究生院没有开设创新课程之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即可获得学分。
四、学籍管理
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于每学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在校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申请,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休学、复学和退学事宜按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与博士生共同研究拟定论文题目,博士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研等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二)开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三)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学院负责,学科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学院存档,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于重新开题3次仍未获通过者,可中止培养,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博士生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是对博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考核要求参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法》执行。
第二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肄业
学满1年及以上,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而中断学习的,可作肄业处理。
二、结业
学满2年及以上,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可作结业处理。
三、毕业
博士生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3年及以上,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毕业考核通过,可准予其毕业。毕业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必修实践环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核、毕业报告等。
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相关手续后,为其发放肄业、结业或毕业证书。
第三部分 学位申请及授予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符合学科制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
应届毕业生:通过毕业考核、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
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其申请博士学位,未超过最长培养年限的博士生。
(二)论文发表要求
正式发表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A+类期刊(同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被SCI、E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等同A+;《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马克思主义研究》、《求是》、《中共党史研究》、《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科学社会主义》、《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道德与文明》、《青年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软科学》、《经济研究》、《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伦理学研究》、人民日报(学术版)、光明日报(学术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等同A+。)
(2)在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A+类期刊(同时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CSSCI期刊源(南京大学图书馆)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源(北京大学图书馆)发表学术论文3篇。
2.在职博士研究生如果3年答辩,在预答辩之前,必须在满足前面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多发表1篇A+类论文。并需经指导教师和学科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学科带头人的审查、同意。
3.论文署名、投寄发表的杂志以及修改、定稿等应该尊重导师的意见,未经导师审查同意,论文不得投寄发表,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正刊,增刊等无效。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该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发表论文,将延缓答辩和毕业。
二、学位论文评审
评审对象为符合本学科学位论文申请条件的学位论文。博士生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按《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费用
学位申请中首次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承担,学位论文复审或重新评审以及答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作出决议、是否授予博士学位提出建议;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一)专家组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进行评议、评审,评议、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对专家组提交的评议、评审结果及学位申请者相关资格进行审定。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者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论文后评估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学位办公室每年对上一年度获得学位者的论文进行不定比例的后评估,对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后评估过程中被确认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将按照《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部分 附 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读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由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2016年1月16日
( 发布:管理部 时间:201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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